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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定期 / 臨時助理講師(中文及普通話)
    港知專設計學院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(李惠利)
     
    Department / Section : 語文中心
    Ref. no : O/DILWL-LC/Term_Temp_AL(CP)/09/24
     
    主要職責:
    (a) 執行教學職責,包括監督學生的課業;
    (b) 履行與學生和學術行政有關的職責;
    (c) 制定課程內容以及教學和評估材料;
    (d) 組織語文增潤活動;及
    (e) 參與語文中心的活動項目。
     
    入職條件:
    (a) (i) 持有以下其中一項的認可學位:
    中國語文/中國語言文學/語言研究(中文)/中文語言學/教育(中文);或
      (ii) 認可的外語翻譯或第二語言教學學位。申請人應提供載有課程詳情的成績單,以供考慮
    (b) (i)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(PSC)二級乙等或以上;或
      (ii) 通過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(HKEAA)或同等機構管理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(普通話)考試;
    (c) 良好的中英文溝通和表達能力;及
    (d) 良好的解難能力、行政能力、資訊科技能力和時間管理能力。
     
    備註:
    (1) 此職位空缺職級為教學助理。
    (2) 具相關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。
    (3)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/專業資格,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/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。
    (4) 申請人需參加筆試。
    (5) 聘用期間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7月31日。


    申請辦法:
    填妥的申請表格 [VTC-1 (Rev. 6/2024)],連同個人履歷,電郵至candiceyeung@vtc.edu.hk
     
   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:
    (1) 填妥的申請表(VTC-1)和個人履歷應合併成一個PDF文件,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MB。
    (2) 文件名稱應為「(申請人的)英文姓氏和名字」,例如:“CHAN Tai-man.pdf”。
    (3) 郵件主旨請註明申請職位和參考編號,如「申請定期 / 臨時助理講師(中文及普通話) (參考編號: O/DILWL-LC/Term_Temp_AL(CP)/09/24)」。
    (4) 如有需要,申請人需提供其他補充證明文件。
     
    截止申請日期:2024929
     
    職業訓練局語文學科負責監督17間IVE/HKDI/HKIIT/YC院校的語文中心及HTI/CCI/ICI語文部的運作。申請人如向多於一間語文中心或語文部申請定期/臨時助理講師職位,可能只會獲邀參加一次面試。語文中心收到申請表後,可能會轉交另一語文中心作聘任用途。
     
    如在截止申請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,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。
     
   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。
     
   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。在一般情況下,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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