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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士職業訓練處致力為15歲或以上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的殘疾人士,提供評估服務、職業教育及訓練、及就業支援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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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職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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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|
向殘疾人士教授烘焙、基本食物烹調、咖啡店服務、水吧協作、清潔實務及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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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編制、檢討及更新課程內容、教學及評核方法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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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|
負責社企模式咖啡店 / 小食店、小型攤檔的運作、訓練及外展訓練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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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|
巡查場地和設施,監察和跟進工場之儀器設備和工具之保養和維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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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e) |
協助舉辦課外活動及其他相關工作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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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f) |
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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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g) |
協助殘疾人士的就業安排和擔當就業指導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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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職條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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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|
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,並具有三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及 / 或教學經驗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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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能講流利粵語及書寫中、英文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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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|
具教導殘疾人士經驗為佳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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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|
通過技能測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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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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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上述入職條件之(a)項,但具有八年相關的工作及 / 或教學經驗,亦可應徵;在適用情況下,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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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/ 專業資格,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/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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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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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|
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,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