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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導員(屋宇裝備)
    卓越培訓發展中心(電機業)
     
    參考編號 : C/PA_EL/I_BS/11/24-AP2
     
    入職條件
    (a)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,並於所屬行業有三年工作經驗及/或教學經驗;
    (b) 申請人需持有效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(A牌或以上);
    (c) 若持有有效之水喉匠牌/第3級消防裝置註冊承辦商牌/屋宇裝備工程相關的CIC技能測試(大工)/相關學徒訓練證書,將獲優先考慮;
    (d)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;
    (e)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;及
    (f) 須通過技能測試。
       
    主要職責
    (a) 執行教學工作,包括學生評估、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;
    (b)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;
    (c)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;
    (d)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,如招生、學生就業輔導、課程推廣等;
    (e)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;
    (f)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;及
    (g)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。
       
    備註
    (1)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(a)項,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/或教學經驗,亦可應徵;在適用情況下,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。
    (2)
     
  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/專業資格,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/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。
    (3)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。
    (4)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。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。


    申請辦法:
    填妥的申請表格 [VTC-1 (Rev.6/2024)] 連同個人履歷,須電郵至vtchro-job@vtc.edu.hk 。
     
   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:
    (1) 填妥的申請表(VTC-1) 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,總文件大小在10MB 以下。
    (2) 文件名稱應為“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”,例如 “CHAN Tai Man.pdf”
    (3) 郵件主旨請註明“申請教導員(C/PA_EL/I_BS/11/24-AP2)”。
    (4)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。
     
    職位申請會盡快處理,直至空缺被填補為止
     
    本局保留是否填補上述職位的最終決定權。
     
   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。在一般情況下,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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