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VTC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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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
 

1.

於本局理事會會期以外,履行其職責;除必須由全體成員處理的職務外,代表理事會作出決策。

 

2.

於理事會下一次會議上匯報一切議決事項。

 

3.

初步審議本局的策略及發展計劃;制訂建議;檢討重要政策,並向理事會提出建議。

 

4.

代表理事會定期檢討本局工作。

 

5.

就理事會或其他委員會交付處理事宜,向理事會提供意見。

 

6.

審批每年預計收入50,000,000元或以下的新收費或調整收費建議。

 

7.

批核價值在70,000,000元或以下的投標建議書,以及聘請顧問的建議。

 

8.

接受捐贈。

 

9.

批核增設薪點A3以下首長級職位及有關委任建議,包括正常退休年齡過後的延任。
 

10.

如薪點A3以下首長級人員違反紀律,裁定處分方式,包括通過解僱有關人員。

 

11.

裁決薪點B34或以上人員的紀律處分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