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VTC
 
職業訓練局 > 關於VTC > 管治架構 > 理事會 > 訓練委員會

保安服務業訓練委員會 - 職權範圍
 

1.

確定業內的人力需求,包括收集、分析相關的人力和學生╱學員統計數字,以及關於社會經濟、科技及人力市場發展的資料。

2.

評估及研究本業的人力供求是否平衡。

3.

就發展業內職業專才教育及訓練設施應付人力需求,向職業訓練局(下稱「局方」)提供意見。

4.

就相關學科的課程發展策略及質素保證,向局方提出建議。

5.

擬訂本業主要職務的工作範圍,界定所需的技能及知識,審議訓練方案,包括訂定每種技能所需的訓練期。

6.

對技術評估、技能測驗及認證制度提供意見,以確定從業員、學徒及見習員的技能水平。

7.

就本業主要行業舉辦技能比賽提供意見,以推廣職業專才教育和派員參加國際賽事。

8.

與僱主、僱主聯會、工會、專業團體、訓練及教育機構、政府部門等聯絡,共商本業職業專才教育的發展與推廣事宜。

9.

為本業舉辦有關職業專才教育的研討會和會議。

10.

就業內訓練委員會工作和相關職業專才教育之推廣宣傳,向局方提供意見。

11.

每年向局方呈交訓練委員會工作報告,以及相關學科課程發展策略建議。

12.

根據《職業訓練局條例》第7條,負責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