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根據工商行業要求、本地復康計劃、殘疾人士的志願及能力等,研究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的服務需求;就職業復康政策向職業訓練局提供意見。
2. 研究展亮技能發展中心需否開辦新課程,並向局方提交建議。
3. 就下列輔助工作向局方提供意見:
- 職業評估服務
- 技能輔助器材及資源服務
- 職業輔導服務
- 督學服務
4. 協助加強展亮技能發展中心與有關行業的聯繫,鼓勵僱主參與各級課程發展、學生實習計劃等。
5. 每年向局方呈交訓練委員會工作報告,以及有關殘疾人士職業訓練課程發展策略建議。
6. 根據《職業訓練局條例》第7條,負責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。